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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官方网站消息,近日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第956次会议经中国、美国、比利时等19个成员国的集体决议,以0反对、0异议,一次性通过关于授予“国际航创组织”联合国法定地位的提案。并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审议核准,正式授予“国际航空创新组织”法定地位(special consultative status),并正式成为联合国附属专门NGO组织。
国际航创组织系由国际航空创新机构与标准空运资源发展机构(International Aviation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 Norm Airlift Resource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两大机构板块构成的国际组织,机构英文名称:NARDO Aviation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机构简称:IAIO-NARDO,是鼓励促进航空业跨领域合作及变革的国际组织,倡导应用空运资源的精专创新为人类造福,多年来与各种政府组织、航空企业、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及学术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设有:亚太区(中国香港)办公室、欧洲区办公室两个地区办公室,另下辖业务支持部门:标准空运资源科学部(院)、伊尔沃纳顿中心实验室、知产保护与法律支援部、航创发展基金、附属共建机构管理委员会、航空可持续发展促进委员会等部门及专业委员会,同时国际航创组织已在日内瓦、纽约、维也纳的联合国大厦设办公行政机构及常驻代表。
国际航创组织公共事务总监埃弗里-奥布来恩表示,国际航创组织与监管航空安全、航行规则的国际民航组织、欧洲航空安全局等组织的构建性质上比较,前者为国际非政府间组织而后二者为国际政府间组织。国际航创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宇航联合会的组织构建性质较为接近均为国际非政府间组织,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在1949、2020、2023年的会议决议中分别授予三者在联合国相同且一致的法定地位。
从业务范畴上来看国际航创组织是促进航空业跨领域合作及变革的国际组织。通过科技突破与交流、标准研究与评价、附属科学中心及实验室的共建等路径,倡导全球创新合作及可持续发展。它更像是一个由航企及非政府组织伙伴组成的国际合作促进管理机构,通过发展创新路径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的阶段性关切,诸如:降本增效、降碳减排、可持续发展(助农及消除贫穷)、非航产品营造、必要适航成本的释放及利用等务实关切。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筹设支持性项目及沟通政府间政策来提升航企面对非系统性风险的控防能力。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它更像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机构,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等问题,主要作用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的政策,提升航企面临系统性风险的防务能力。
国际航创组织常驻联合国政务支持办公室主任柴帅表示,接下来将依据实际需求增幅常驻干事及授权代表的数目加强与联合国系统内相关部门及组织的联系,跟进该组织常驻干事申请换发联合国工作通行证件的进度,确保所派驻干事尽快参与到全球公共治理中来并妥善执行联合国部署的有关工作,为保障完成“2023-2027国际航空创新白皮书”即:联合国四年期报告,做好案例收录及成果评估工作。
Opening 2023 Resumed Sessi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Committee Recommends 61 Groups for Consultative Status, Defers Action on 44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