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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名单正式公示,苏州相城区检察院与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联合办理的“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获评提名表扬案例。
2021年4月15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发现,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将废水通过软管排至北侧的雨水窨井,并最终外排至厂区南侧河道。根据采样监测结果,废水中含有重金属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制,涉嫌污染环境罪。2021年4月23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根据技术评估,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区间河道汇入元和塘,导致地表水环境重金属污染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近40万元。由于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较大,我们认为可以探索替代修复的赔偿方式,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水平提升的效益最大化。”相城生态环境局刘霖表示。
所谓“替代修复”,指的是无法或者没有必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原地修复的情况下,合理采取异地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建设,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在区域性或者流域性范围内得到相应补偿的修复方式。相比于金钱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工程周期长,人力投入和专业程度要求更高。如何说服涉案公司自愿选择、主动对接、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决定加入这场磋商。
“站在公司角度,我们提出了‘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两个关键词。修复受损环境不仅是损害赔偿的应有之意,更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下,企业不容推卸的责任。而从长远发展考虑,案发时某科技公司处于产能提升的关键时期,配合后续修复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力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与社会形象。”相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龚茜说。
2022年10月31日,在相城区检察院的见证下,相城生态环境局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在苏州市相城区西垓头浜及周边开展环境整治项目。截至目前,共设置亲水栈道120平方米、草坪850平方米,修复驳岸植物1000平方米,增设喷泉爆气设备3套,浮岛浮床组合100平方米。2023年1月,经专家组评估,该工程效果已达到修复目标。
今年以来,相城区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合建立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并与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强化检察协作服务苏锡“漕湖-鹅真荡”生态绿色一体化协同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合作协议》及配套《协作机制》。下一步,相城区检察院将持续以优质检察履职,激活绿色发展“新引擎”,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助力绘就新时代“美丽相城”画卷。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